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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第八百六十二条中,如于( )上为第三人设有用益权或质权,则在该用益权人或质权人利益所要求之限度内,有关债权不受混同影响而继续存在。

《民法典》第八百六十二条中,如于( )上为第三人设有用益权或质权,则在该用益权人或质权人利益所要求之限度内,有关债权不受混同影响而继续存在。

A .民权 B.质权 C.益权 D.债权

标准答案: 债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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